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满足后次月申请)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应提交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咨询热线:188242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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