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创业有补贴!

不知道有哪些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不知道是否错过了申请时间?

小编为您解读政策

一文全了解!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补贴2000元;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条件

1. 东莞市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请材料模板下载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0A0005

办理流程

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注意: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申请条件

1.东莞市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创业的劳动者(符合此条件的创业者,需向户籍地镇街提出补贴申请);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其他相关证件: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5)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7)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申请材料模板下载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0A0002

办理流程

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注意: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 东莞市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材料模板下载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0A0003

办理流程

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注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咨询热线:188242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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