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6月30日17:30

补贴条件: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

申请材料:

(一)《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持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社分局审核。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

(三)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的10日(若当日为非工作日的,往后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上月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拨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者异议不影响补贴发放的,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①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本补贴的单位,除依法追回补贴外,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②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申领一次本补贴,本补贴与人社部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③申报企业提交人员数信息较多时(人数大于10个),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时,需同步提交《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员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作为申报材料

咨询热线:18824212420
Copyright ©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