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热线:188242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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