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27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者(含台港澳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与全额贴息。对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创办初创企业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贷款。

补贴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

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7.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补贴标准: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满足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50万元),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补贴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以各经办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申请程序: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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