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线上办理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立即办理

 

线下办理

①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非本市户籍

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咨询热线:188242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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