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在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四、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五、申请方式

企业持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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